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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留抵退稅
申請時間和享受方式
編自2022年7月1日起,全額退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政策行業
范圍擴大至批發零售業等13個行業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下杭州代理記賬
按同),那么,這些行業企業應在什么時候申請留抵退稅呢?
增值稅留抵退稅申請時間和享受方式
退稅主體退稅申請時間退稅類型
符合條件的微型企業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申請一次性退還
符合條件的小型企業
自2022年5月納稅申報期起申請一次性退還
符合條件的等行業中型企業制造業自2022年5月納稅申報期起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
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大型企業自2022年6月納稅申報期留抵稅額起申請一次性退還
符合條件的批發零售業等行業企業自2022年7月納稅申報期起申請一次性退還
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申請退還
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企業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增量起申請退還留抵稅額
符合條件的批發零自2022年7月納稅申報期售業等行業企業起申請退還
上述時間為申請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和增量留抵退稅的起始時間,當期未申請的,以后納稅申報期也可以按規定申請。
享受方式
納稅人申請留抵退稅,應提交《退(抵)稅申請表》
辦理渠道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電子稅務局辦理,具體地點和網址可從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制造業、批發零售業等行業企業,是指
從事《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批發和零售業”“農、林、牧、漁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和“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業務相應發生的增值稅銷售額占全部增值稅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按照《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和《金融業企業劃型標準規定》(銀發[2015]309號)中的營業收入指標、資產總額指標確定。除上述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外的其他企業,屬于大型企業。對于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和銀發[2015]309號文件所列行業以外的納稅人,以及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文件所列行業但未采用營業收入指標或資產總額指標劃型確定的納稅人,微型企業標準為增值稅銷售額(年)100萬元以下(不含100萬元);小型企業標準為增值稅銷售額(年)2000萬元以下(不含2000萬元):中型企業標準為增值稅銷售額(年)1億元以下(不含1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