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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征收率為3%,但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然而,近年來為了支持小微企業的發展,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減稅降費政策,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應稅銷售收入進行了一定的減免。
具體到2024年的情況,根據相關政策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這意味著,在這一政策實施期間,小規模納稅人的開票稅率實際上是1%,而不是3%。但這一減免政策是針對應稅銷售收入而言的,且主要適用于普通發票(普票)的開具。
對于增值稅專用發票(專票)的開具,小規模納稅人的稅率則不完全受上述減免政策的影響。小規模納稅人開具專票時,其稅率通常為3%,但具體征收率可能會因業務類型而有所不同。例如,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可能會適用2%或5%的征收率。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盡管小規模納稅人開具專票時稅率為3%,但在實際操作中,如果小規模納稅人在一個納稅期內既開具了普票又開具了專票,且普票和專票的總銷售額未超過免稅標準(如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或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則普票部分可能免征增值稅,而專票部分仍需按3%的稅率繳納增值稅。
綜上所述,在杭州,小規模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稅率通常為3%,但具體征收率可能會因業務類型而有所不同。同時,還需要關注國家稅收政策的變化以及地方稅務部門的具體執行要求。在開具專票時,建議小規模納稅人咨詢當地稅務部門或專業稅務機構以確保合規性。